定額罰款 (吸煙罪行) _ 提供相片事宜

2009年7月11日電郵 :


各位同事:

近日部門已開始就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 要求同事提供相片以備發出委任証,此外要求部門主管(負責場地管理的組別)亦正在安排推薦同事出席訓練課程。

本會將於日內去信署長再次聲明,本會強烈反對部門將文化工作經理職系納入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執法人員名單; 並再次陳述本會及同事反對理據與及不滿和憂慮。本會並會要求部門必須承諾與工會及職系同事保持雙向及真誠的溝通,並須就指引及訓練等事宜進行充分諮詢及積極採納同事意見,以消除同事疑慮。

本會早前召開的會員緊急大會己一致通過以下立場 : 重申票控違例吸煙人士的工作,不應由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員工執行。如署方一意孤行將本職系納入有關法例的執法人員名單,本會要求署方必須於所有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員工完成整套票控違例吸煙人士訓練後,並須與本會磋商及取得共識後,方可安排任何相關的行動。

現就部門要求同事提供相片事宜,本會希望提醒同事我們有權拒絕以自己資源提供相片,而部門亦需徵得員工同意才能使用同事已繳交相片的存檔紀綠作其他用途。若部門安排拍照,同事亦毋須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因為署方並未為所有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員工完成整套票控違例吸煙人士訓練,亦未與本會磋商及取得共識,因此不應單方面準備安排任何相關的行動。

就訓練課程方面,既然部門一直強調此檢控工作不會凌駕於現時同事的核心職務,同事請按此想法及上述本會立場,因應自已的工作優次及意願來處理及回應主管推薦上課的安排。

本會向同事呼籲,在出席有關課程後,請積極反映意見,包括內容是否適當、訓練是否充足、在執行上預計遇上的困難、對執行檢控是否存有惶恐及憂心等。同事可在課程評鑑表、你的上級及本會反映。

如有任何意見及疑問,請聯本人或任何一位執委委員。

Shirley WONG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主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