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_ 九月一日致函新署長

沙田排頭街一至三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馮程淑儀署長
(傳真﹕2602 1480)


馮署長: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

今日是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生效的首天。對於康文署繼續漠視員工對執行反吸煙條例的合理憂慮而未能落實適切的安排,我們深感憤慨。文化工作經理協會現再次鄭重聲明,本會一貫強烈反對部門將文化工作經理職系納入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執法人員名單,因為這是一個不公平和嚴重錯誤的決定。在同事的合理憂慮獲得滿意解決前,協會只能呼籲會員透過一向行之有效的口頭勸喻方式,或轉介控煙辦和警方協助處理文化場地的違例吸煙問題。

隨函附上本會七月十三日致前任署長周達明先生就有關議題的信函,其中詳列同事的憂慮。我們懇切請求馮署長能以理性的角度、體恤下屬的心態親自細閱我們反對將本職系納入執法人員名單的理據,和查核同事的憂慮是否仍未解決。

我們於信中向部門表達了本會於會員大會中一致通過的共識及聲明:

「票控違例吸煙人士的工作,不應由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員工執行。如署方一意孤行將本職系納入有關法例的執法人員名單,本會要求署方必須於所有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員工完成整套票控違例吸煙人士訓練後,並須與本會磋商及取得共識後,方可安排任何相關的行動。」

可惜部門一直漠視我們的合理訴求,而近月更多番單方面地進行相關行動,包括促令同事提交相片以製作委任証及分發定額罰款通知書。部門在明知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仍然強行要同事執法,除了嚴重打擊士氣,更會令我們本已超越負荷的核心職責百上加斤,影響全港的文化工作服務!

例如,部門現時僅能為約百分之十二的文化工作經理職系同事就票控違例吸煙人士提供初步(約15小時)訓練,而據本會對學員的問卷調查所得:

- 接近九成的同事表示課程內容不足夠;

- 接近九成的同事認為教材不完備 (課堂上居然利用檢控「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示範錄像及檢控筆記權充教材,難道食環署員工可充當禁煙辦?);

- 接近九成的同事指出課程由非專業的執法人員教授甚為不恰當(訓練竟由沒有具備檢控經驗及資格的訓練主任擔任!)

- 所有已參加的同事均表示在接受訓練後,難以對自身安全及有效地執法建立信心。

本署訓練組向來表現出色,近年一直積極為本職系同事提供與藝術行政相關的訓練,亦經常獲同事肯定。不過部門強人所難要訓練組在短短的時間內籌辦非藝術行政相關的檢控訓練,本會認為徒屬事倍功半。

以上例子只是冰山一角。本會期望部門在馮署長的英明領導下,能實事求是地檢視將文化工作經理職系納入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執法人員名單是否合理、合情。本會亦要求部門能真心誠意聽取工會及職系同事的意見及訴求,以考慮周詳的安排消除同事的所有疑慮,否則因強逼本職系同事執法而破壞管職雙方之間多年的合作和信任,將會是一個雙輸的結果,亦會為香港的文化發展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主席 黄杏雲


二○○九年九日一日


副本送﹕

政府文化事務職系大聯盟召集人
政府圖書館館長協會主席
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主席
文化工作技術主任協會主席
政府文化工作助理員協會主席

副署長(文化)
助理署長(演藝)
助理署長(文博)
助理署長(圖書館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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